湖南长沙,50岁女员工值夜班期间,被24岁男同事压倒,欲强行发生关系,女子拼命反抗免遭一难。事后,男子以强奸罪被判一年六个月,但女子却因此患上应激障碍。女子申请工伤认定,但人社局认为,她受侵害具有随机性,与工作无关,不算工伤。女子不服,将人社局告上法庭,经过两审,终于有了结果。 夜班惊魂后:50岁女工的工伤认定拉锯战 凌晨三点,长沙某机械厂的配电间里,50岁的刘梅英盯着跳动的仪表,保温杯里的菊花泡得发了胀。她值夜班快十年了,这台老机器的嗡鸣声,比家里老伴的呼噜声还熟悉。 “刘姐,喝口水不?”门口突然探进个脑袋,是24岁的新同事聂磊,手里晃着瓶可乐。 刘梅英摆摆手,指了指墙上的“禁止吸烟”牌——聂磊这小子烟瘾大,总借着送东西的由头在配电间蹭着抽烟。 “就唠两句,”聂磊挤进来,一股廉价古龙水味混着烟味飘过来,“我看刘姐你一个人值班挺闷的。” 刘梅英没接话,起身想去巡检。刚转身,胳膊突然被攥住,力道大得像铁钳。 “你干啥!”她惊得后退,后腰撞在配电柜上,疼得龇牙。 聂磊的脸在应急灯下显得格外狰狞:“刘姐,我看你人挺好的……陪我玩玩呗?” “你放手!不然我喊人了!”刘梅英挣扎着去按墙上的报警器,却被聂磊猛地推倒在地。他整个人压上来,一只手捂住她的嘴,另一只手撕扯她的工作服。 “唔!”刘梅英的指甲在聂磊胳膊上抠出几道血痕,脚拼命蹬踹,鞋跟都踹掉了一只。她瞅准机会,猛地抬腿顶向聂磊的裆部。 “嗷!”聂磊疼得滚到一边,刘梅英连滚带爬地扑到报警器前,按下了按钮。刺耳的警报声瞬间划破夜空,聂磊骂了句脏话,连滚带爬地跑了。 刘梅英瘫坐在地上,浑身抖得像筛糠,工作服被扯破了一道大口子,露出的胳膊上全是淤青。保卫科的人冲进来时,她还在不停地念叨:“他是聂磊……他是聂磊……” 半个月后,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:聂磊因强奸罪(未遂)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可刘梅英的日子,却掉进了更深的泥潭。 她开始整夜整夜地失眠,一闭眼就是聂磊扑过来的样子。去医院检查,诊断书上写着“创伤后应激障碍”,医生说至少得休养半年。 “这算工伤不?”老伴拿着诊断书,去公司人事部问。得到的答复是“个人纠纷,不算工伤”。 刘梅英急了:“我是在厂里值班时出事的!要不是上班,能遇上这种事?”她找到人社局,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,可回复更让她心寒:“聂磊的侵害具有随机性,与工作内容无关,不予认定工伤。” “啥叫随机性?”刘梅英坐在人社局门口的台阶上,眼泪止不住地流,“我是为了守着那台机器才待在那儿的,他要是不上班,能进厂区?” 老伴劝她:“算了,咱惹不起……” “不能算!”刘梅英猛地站起来,破了的鞋跟在地上趔趄了一下,“我没做错啥,凭啥要自己扛?” 她请不起律师,就自己翻法条,把判决书、医院证明、值班表订成厚厚的一沓,一趟趟往法院跑。立案那天,书记员看着她磨破的鞋跟,偷偷给她倒了杯热水:“阿姨,您这情况,得证明受伤和工作有关联。” 开庭那天,刘梅英特意穿了件新衬衫,可手还是抖得握不住起诉状。 人社局的律师念着答辩状:“聂磊的犯罪行为是个人临时起意,与刘梅英的工作职责无必然联系,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……” “怎么没关系?”刘梅英突然站起来,声音带着哭腔,“我是配电工,必须24小时守着机器!厂区保安要是尽责,聂磊怎么能半夜进配电间?我要是不在那上班,能差点被他祸害了?” 法官让她坐下,问公司方:“事发时,厂区的安保措施是否到位?” 公司代表支支吾吾:“聂磊是员工,有门禁卡……” “他是操作工,半夜不该出现在配电间!”刘梅英喊道,“我们车间有规定,跨区域走动要登记!” 老伴在旁听席上举着手机,里面是他拍的厂区监控——聂磊进入配电间前,在走廊里徘徊了足足十分钟,没有任何保安询问。 休庭时,一个年轻法官走到刘梅英身边:“阿姨,您的情况我们会仔细研究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里说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’,关键就看‘履行工作职责’和‘伤害’有没有因果关系。” 这话让刘梅英看到了希望。她又去公司搜集证据,老同事偷偷告诉她:“聂磊早就跟人说过,看刘姐一个人值班‘好下手’。” 二审开庭那天,刘梅英把这句话写在纸条上,递给了法官。 2024年春末,终审判决下来了。法院认为:刘梅英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值班职责遭受暴力伤害,符合工伤认定条件,撤销人社局的原决定,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。 拿到判决书那天,刘梅英没哭,只是蹲在法院门口,给老同事打了个电话:“赢了……” 后来,工伤认定下来了,公司按规定支付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。刘梅英的病慢慢好了些,只是再也没回厂里上班。她在小区门口开了个杂货铺,每天看着来往的邻居,心里踏实。